- 服務說明
- 常見問題
一、外資企業是否就是外商獨資企業?
答、這種說法不準確,外資企業包括外商合資、外國法人獨資、外國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外國自然人獨資、臺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作、臺港澳合資、臺港澳法人獨資、臺港澳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臺港澳自然人獨資等形式,僅僅說外資企業就是外商獨資企業不全面。
二、中外合資的中方是否可以是國內自然人?
答、不可以是自然人,要求中方投資者必須是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但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國公民以自然人身份與境外自然人或企業投資設立合資、合作高新技術企業。但應取得外商投資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外商并購境內公司,原境內公司中自然人股東可以不用退出,經審批機關批準,可繼續作為變更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
三、外商獨資公司的股東能否轉讓部分股權給國內的公司?
答、可以。但必須先經科工貿信委審批,企業類型由外商投資公司變更中外合資經營的公司。
四、設立外商投資性公司和創業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答、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根據《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不低于3000萬美元。外商創業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和公司制創投企業有所不同。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